#员工有权拒绝变更工作地点吗#?
- 光明日报
- 2025-05-19 01:24:34
【员工有权拒绝变更工作地点吗?】法律视角 案情:李星是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后因公司合作项目调整,公司通知李星工作时间需变更为早7时至晚8时,但安排“上一休一”,同时需派驻其至外地进行项目合作。李星拒绝变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李星通过仲裁程序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该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就通知变更李星的工作时间,未明确期限的“出差”要求实为在工作期间内对李星工作地点的变更,李星有权以合理理由拒绝公司的变更。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支付李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000元。
说法: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势必会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应经过合法的流程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并采取合理的弥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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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该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就通知变更李星的工作时间,未明确期限的“出差”要求实为在工作期间内对李星工作地点的变更,李星有权以合理理由拒绝公司的变更。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支付李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000元。
说法: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势必会对劳动者的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应经过合法的流程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并采取合理的弥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