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运输“卡壳”,调解判决咋破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5-23 10:11:52
小粤说法【跨境运输“卡壳”,调解判决咋破局?】一起跨境货运纠纷,经法院调解加判决妥善解决,背后藏着哪些行业履约启示?
【基本案情】
金某公司和品某公司签了一份国际货物运输及代理协议。协议里明确规定,金某公司负责给品某公司运输涉案货物,代办清关、税费申报等业务。要是货物因为不符合进口地的要求,出现被退件、海关销毁、罚款、没收等情况,责任全由品某公司扛,而且品某公司得全额支付运费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021年8月,品某公司委托金某公司,采用“欧洲双清包税海运德国”的方式,把一批望远镜货物从深圳运往德国。大家都盼着这批货能顺顺当当抵达目的地。
可到了10月15日,意外发生了。这批货物在比利时安特卫普海关被查验,海关发现货物不符合欧盟的货物认证和流通标准,直接拒绝放行。
金某公司询问品某公司,这批货接下来咋处理。品某公司却犯了难,既不同意把货退运回去,也不同意直接销毁。其实双方心里都明白,在比利时销毁货物的费用,比退运到香港的费用还高。
就这么拖到了2022年9月5日,金某公司实在没办法,只好安排把货物退运到香港。可品某公司还是不配合,既不去香港提货,也不支付和货物有关的任何费用。这批货在香港放着,每天还在不断产生仓租。
9月7日,金某公司把品某公司告上了法庭。金某公司要求品某公司支付头程运费、退运到香港的运费、比利时的仓租、香港的提货费,还希望法院确认自己对这批货物有留置权。品某公司也不示弱,反诉要求金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的损失。
诉讼过程中,广州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后通过调解加判决方式实质性化解了这场跨境货运纠纷,2022年10月18日,品某公司到香港从金某公司处提取了货物。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 经审理认为,涉案货物因不符欧盟产品进口规定被比利时海关拒入,此风险应由品某公司自行承担,金某公司代理报关无过错,品某公司需支付头程运费。不过,货物被比利时海关拒清关后,金某公司未及时告知品某公司清关进展,影响其决策,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报关流程及退运时间,法院酌定查验仓租由两公司各担一半。鉴于比利时销毁货物费用远高于退运运费,金某公司虽未与品某公司协商便将货物退运至香港,但此举符合品某公司利益。最终,法院判决品某公司支付头程运费34970元、查验仓租47533.89元、退运香港运费793578元、香港提货费3137元,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品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一审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物流为适应商品零散化、小规模化的市场需求,服务更集约且靠近贸易终端。货代企业与托运人履约时应秉持最大诚信,携手消除障碍、促货顺畅流通,实现共赢。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时,采用调解加判决方式实质解纷。一方面先行部分调解,让双方搁置争议,尽快完成香港货物交付,防止事态恶化及新争议产生。另一方面,法院查询欧盟进口法规,核查多份海关结论书相关邮件、微信记录,查明货物通关受阻非货代企业之过。对于货代企业在货物清关受阻且协商无果时,为减损以符合托运人利益方式退运的做法,法院予以肯定,支持其合理退运费用请求。此案对跨境物流新业态各方主体规范履约、货代企业勤勉尽责并及时披露信息、避免同类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基本案情】
金某公司和品某公司签了一份国际货物运输及代理协议。协议里明确规定,金某公司负责给品某公司运输涉案货物,代办清关、税费申报等业务。要是货物因为不符合进口地的要求,出现被退件、海关销毁、罚款、没收等情况,责任全由品某公司扛,而且品某公司得全额支付运费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021年8月,品某公司委托金某公司,采用“欧洲双清包税海运德国”的方式,把一批望远镜货物从深圳运往德国。大家都盼着这批货能顺顺当当抵达目的地。
可到了10月15日,意外发生了。这批货物在比利时安特卫普海关被查验,海关发现货物不符合欧盟的货物认证和流通标准,直接拒绝放行。
金某公司询问品某公司,这批货接下来咋处理。品某公司却犯了难,既不同意把货退运回去,也不同意直接销毁。其实双方心里都明白,在比利时销毁货物的费用,比退运到香港的费用还高。
就这么拖到了2022年9月5日,金某公司实在没办法,只好安排把货物退运到香港。可品某公司还是不配合,既不去香港提货,也不支付和货物有关的任何费用。这批货在香港放着,每天还在不断产生仓租。
9月7日,金某公司把品某公司告上了法庭。金某公司要求品某公司支付头程运费、退运到香港的运费、比利时的仓租、香港的提货费,还希望法院确认自己对这批货物有留置权。品某公司也不示弱,反诉要求金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的损失。
诉讼过程中,广州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后通过调解加判决方式实质性化解了这场跨境货运纠纷,2022年10月18日,品某公司到香港从金某公司处提取了货物。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 经审理认为,涉案货物因不符欧盟产品进口规定被比利时海关拒入,此风险应由品某公司自行承担,金某公司代理报关无过错,品某公司需支付头程运费。不过,货物被比利时海关拒清关后,金某公司未及时告知品某公司清关进展,影响其决策,在信息披露上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报关流程及退运时间,法院酌定查验仓租由两公司各担一半。鉴于比利时销毁货物费用远高于退运运费,金某公司虽未与品某公司协商便将货物退运至香港,但此举符合品某公司利益。最终,法院判决品某公司支付头程运费34970元、查验仓租47533.89元、退运香港运费793578元、香港提货费3137元,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品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支持一审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物流为适应商品零散化、小规模化的市场需求,服务更集约且靠近贸易终端。货代企业与托运人履约时应秉持最大诚信,携手消除障碍、促货顺畅流通,实现共赢。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时,采用调解加判决方式实质解纷。一方面先行部分调解,让双方搁置争议,尽快完成香港货物交付,防止事态恶化及新争议产生。另一方面,法院查询欧盟进口法规,核查多份海关结论书相关邮件、微信记录,查明货物通关受阻非货代企业之过。对于货代企业在货物清关受阻且协商无果时,为减损以符合托运人利益方式退运的做法,法院予以肯定,支持其合理退运费用请求。此案对跨境物流新业态各方主体规范履约、货代企业勤勉尽责并及时披露信息、避免同类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