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科普# 派出所能否依职权查扣交通违法的机动车?

  • 说法老刘
  • 2025-05-25 17:10:51
知识科普 派出所能否依职权查扣交通违法的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修正)第五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点的规定,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相关职权已由法律明确授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因此,查扣车辆等交通管理执法活动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即符合职权法定原则。
公安派出所或巡警大队并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作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扣押车辆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依法应当撤销或确认违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行终1237号《 行政判决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关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属于公安机关各警察种类履行职责的概括表述,具体到某一类职责应由哪个警察种类负责履行,应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巡警大队及其公安分局并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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