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申请离职就要赔偿公司损失,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 八桂法苑
- 2025-05-31 00:28:20
【未提前申请离职就要赔偿公司损失,这样的约定合法吗?】离职约定不可任性小张是一家商务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2023年7月10日,小张提出离职,领导回复称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完成工作交接。2023年7月18日,小张向公司邮寄了书面辞职信。
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应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损失。因协商未果,该公司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8000元。
法院判决:“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的情形并非约定违约金的合法事由。因某商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小张提前30日提出离职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出于人员管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与劳动者约定提出离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无不当之处。
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仅在专业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的情形下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以其他情形约定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的,均为无效约定。(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
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应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损失。因协商未果,该公司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8000元。
法院判决:“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的情形并非约定违约金的合法事由。因某商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小张提前30日提出离职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出于人员管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与劳动者约定提出离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无不当之处。
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仅在专业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的情形下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以其他情形约定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的,均为无效约定。(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