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知 | 毒杀宠物涉嫌违法情节严重或触刑法

  • 新浪新知
  • 2025-06-19 12:16:55
【法律新知 | 毒杀宠物涉嫌违法情节严重或触刑法】爱犬被毒死北京女子辞职追凶 毒杀犬只事件频发背后原因为何?有爱宠人士分析,社区矛盾是引发此类悲剧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人受不了犬吠,就将狗狗毒杀;有人厌恶宠物的排泄物,愤而买药投毒。

“还有部分投毒者存在扭曲的心理,他们从伤害宠物的行为中获得一种变态的满足感。他们漠视生命的珍贵,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宠物乃至宠物主的痛苦之上,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一位爱宠人士说。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邢芝凡指出,毒杀宠物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恶化社会风气,对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心理健康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还可能滋生网络暴力、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看来,毒杀宠物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违法犯罪。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行为人可能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前述行为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张大成说,毒杀他人宠物,系对他人民事财产权益的侵犯,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目前我国对宠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张大成注意到,在刑法中,只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一定数额时,才会构成犯罪。而宠物的价值评估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很多情况下,毒杀宠物的行为难以达到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在民法方面,虽然宠物主可以要求毒杀者进行民事赔偿,但赔偿金额通常只限于宠物的购买价格以及部分医疗费用,对于宠物主所遭受的精神损失,难以得到充分的赔偿。  

司法实践中,已有人因毒犬被判刑。2021年1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区居民沙某、王某因不满小区业主在遛宠物犬过程中放任犬只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向小区草坪等公共区域投放涂抹鼠药的食物毒杀犬只,导致11条犬只中毒死亡。  

不久,沙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6月,法院以沙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以王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贾永立介绍,在实际案例中分多种情况,既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又要看他的客观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结合他们之前的办案经验,对于毒杀犬只的行为,基本上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受理报案然后立案侦查。

受访专家认为,向他人犬只投毒的行为,是否具有触犯刑法并构成犯罪的危害性,需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

在张大成看来,一些人认为“用异烟肼毒杀犬只不犯法”其实是无稽之谈,使用异烟肼故意毒杀他人的宠物狗系违法行为。宠物狗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若毒死他人的狗,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刚认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要求投放的物质对犬类和人类都具有毒害性,但在造成大量犬只死亡的重大财产损失情形下,投放物质哪怕对人类不具有毒害性,也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严重的判定,主要根据投放的次数、投放的数量、投放物质的毒害性程度、投放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节来综合判定,并不是一概按照犯罪认定,情节轻微的可予以治安处罚。

“当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投放对犬类和人类都具有毒害性的物质,意图毒杀犬类,但是被人类误食时,一般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从重处罚,如果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将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予以认定。”田刚说。(来自:法治日报)一年一度新知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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