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相关资料中整理出了一些主要国家的军事人工智能信息,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研判,从军事人工智能战略规划设计、军事人工智能标准制定的国际合作、创新军事人工智能科学研究的体制、机制和突出军事人工智能战略中政策的军事属性四个角度,对我军军事人工智能战略提出建议。
关键字
军事;人工智能;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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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军事革命在飞速发展,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与我军的强军、兴军事业也在如火如荼地推进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最前沿的科学技术,在国际战略格局深刻调整、国际安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背景下,已经受到了很多大国强国军事与国防部门的高度关注。近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公开宣称,美国要在军事人工智能领域不能让其他对手占据优势地位;而伊朗科学家被遥控远程武器刺杀也引起了人们对智能武器的反思。密切关注其他国家的军事人工智能战略及其特点,对制定我国的军事人工智能战略具有启发意义。
如何应对好世界新军事革命产生的挑战,是我军在改革开放后面临的一项重大的军事安全问题。今天,习近平强军思想成为了我军改革兴军事业的指导思想;科技兴军理念不仅贯彻到了我国军队建设与改革的方方面面,更是具体以实现军队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目标在党的文件中得以体现。为了实现我军智能化的发展,了解当前外国主要军事强国的军事人工智能战略及其特点,汲取其中有益的成分,促进我军军事人工智能战略的制定显得格外重要。
近几年,美国先后发布了有关人工智能安全的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国家安全战略》)、National Defense Strategy (《国家防务战略》) 、The American AI Century: A Blueprint for Action(《美国的人工智能世纪:行动蓝图》)等文件和研究报告;俄罗斯联邦军队加强了军事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实战运用;日本防卫装备厅公布了《未来无人装备的研发前景》报告,认为应该重点发展海陆空各个空间的自动控制技术,并开发更加新式的无人机;德国内阁通过了由联邦经济与能源部(BMWi)、教育与研究部(BMBF)和劳动与社会部(BMAS)在“战略要点”基础上共同完成的《德国联邦政府人工智能战略报告》,加速人工智能技术的转移和成果转化应用;并在考虑道德、法律、文化、制度等要素的基础上,将人工智能全方位嵌入政治和社会生活中。
本文以外国军事人工智能战略为依据,结合我国军事人工智能战略,阐述今后人工智能在我国军事领域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一、一国的军事人工智能战略应该置于该国家的人工智能战略、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战略和军事战略之下进行规划设计
注重将军事人工智能战略与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战略、军事战略合成为一个整体的战略体系综合考虑,不宜将军事人工智能战略进行孤立的设计。对军事人工智能战略进行整体设计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的考虑,一是整体设计将会有助于军民融合战略在军事人工智能发展中的落实落地,激发一国军事人工智能的战时潜力,特别是激发出人工智能技术在战时国家科技动员中的特殊国防潜力;另一方面是军事人工智能战略的整体设计,有助于从一开始就着眼于确保军事人工智能自身的安全。国家安全战略是国防战略、国家军事战略的上位概念,其国家安全的当代内涵至少已经包括了 16 种类型的国家安全。当代我国的16 个类型的国家安全中,专门提到了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提示我们在研究我国的军事人工智能问题时,军事的研究视角已经不同于过去传统的军事问题涵义,特别要包括军事安全,如军事科技安全。这一思考问题的视角,也为我们思考军事人工智能本身的安全问题提供了思考的坐标系。
美国军事人工智能战略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一整套的国家战略(体系)的组成部分。国防和军事战略从当代国家战略理论看,只是国家战略体系的一个下位概念。军事战略隶属于国防战略,而国防战略又隶属于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战略又隶属于国家战略(体系)。我国的军事人工智能也应该既注重军事战略层面的研究,还需要将军事人工智能战略列进国防战略,进而列入国家安全战略,甚至置于国家战略体系下思考。这不但利于军事人工智能的发展,又可以在一定的理论与实际中确保军事人工智能本身的安全。美国的军事领域人工智能战略与经济领域的人工智能战略和安全领域的人工智能战略形成一个有机的战略系统——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具体而言,美国的经济人工智能战略是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的基础,军事人工智能是人工智能战略的抓手,安全人工智能战略是国家人工智能战略重点,其最根本的战略目的是“保护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利益,从而在国际上遏制战略竞争对手和敌对国家,维护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这样的战略设置,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美国太空战略中私营企业具有重要位置的经济与社会现象。排除政治因素考虑,民营经济仅从军事力量可以获得社会保障的角度看,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会使得军事力量系统在战时能够得到更多的多样化、分散化的社会保障,这对部队打胜仗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人工智能作为军民两用技术,从我国军民融合战略的发展需要看,发展军事人工智能可以思考类似的办法,将更多的人工智能输入民用领域,将人工智能技术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紧密结合,特别是国防工业发展、国防文化建设、国防教育教学,这样在战时动员时,这些领域的国防力量潜力 , 以及与此有关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潜力能够迅速扩大,支持国家国防潜能快速转化为现代高科技的国防实力。
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的运用,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我军除了日常的科研工作、平时技术积累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人工智能的关键技术、与作战相关的核心技术的长远储备也是需要在高度保密与军民联系的氛围中抓紧抓好,特别是重视对各类军事对手国家在相关人工智能军事领域可能会涉及到的研究本身要进行专门的情报搜集、情报分析、前瞻研判,特别要防止对手在战时对我搞军事人工智能领域的战略技术突袭,防范战时在人工智能领域我军出现被动局面情况的发生。这需要我们在人工智能领域集中力量全面思考人工智能对涉及军队行动各环节的具体影响分析,包括侦察、监视、情报搜集、情报分析与判断,决策,实施行动等环节,都需要对应具体的机器视觉、机器翻译、机器辅助决策、数据挖掘技术、自主系统、人机融合技术等进行具体深入分析,并结合军队备战打仗的战略、战役、战术层面各类决策和行动进行思考,分析人工智能的具体运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对办法,特别重视对各种对手也可能想到的思路着力分析,并且找出应对的策略。
与此同时,运用创新思维,联系我军的军史、战史,深刻认识我军军情的特殊性及优越性,联系人工智能技术将其发扬光大。我们的人民军队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类国内外武装到牙齿的敌人,很重要的是我们在军事美学层面有着与其他国家军队很大的不同,人民军队在称谓美“人民”、宗旨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性美“中国共产党的军事理论系统”、使命美“还为人类共同体建设提供保障、具有国际主义精神”等都体现出这支军队有着与其他军队不一样的的审美特征,这才是我军能够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强国强军不同历史时期有所作为,取得不断胜利的根本所在。军事人工智能研究需要联系我军美学特点关注神经美学、情感算法、人及融合的科研领域。这样,在确保人参与军事行动的决策回路过程,实现人机系统一体的前提下,我军的军用人工智能作战单元会更好地嵌入有人作战系统,并与人匹配发挥出更大战斗力。
这是目前笔者对军事人工智能美学初步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构想。特别是军事领域涉及战略、战役、战术人机协同的问题,不同层次的人机协同,以及人机系统特性区别也是非常之大,这还可能会导致具体的算法设计,包括与此相关的算力、数据规模质量的限制与军队特定的等级要求各种碰撞。单兵人机协同、部分队人机协同,甚至装备无人装备的部分队之间的协同一体应该有些什么区别,都值得具体探究。再比如,战略一级的智能决策系统需要很好地学习国际战争法的知识、国际战略环境的知识,而战术一级的智能作战系统更需要学习的却是如何分辨平民、游击队员、暴恐分子的知识。
俄罗斯联邦军事人工智能战略尽管有过分强调军事色彩的不足,但其深入关注军事问题的意识还是值得高度肯定的。以俄军的“费多尔”太空机器人而言,它双手可以拿着手枪进行射击。这貌似画蛇添足的机器人实验透露出俄军类人双足军用机器人的研究的精细之处,这让人想到过去对俄军装备特点的一些认知可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还是需要重新审视的。另外,俄军在实战中已经开始实验人机组合分队的战场实践也提示我们,军事人工智能不能仅停留在实验室,甚至虚拟环境中。战场环境与非战场环境差别还是很大的,军事人工智能要走向实战,其中的困难或许并不比训练一名真正的能打仗士兵少。人工智能军事装备的专用试验场、作战试验场的建设也是相关研究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事项。
二、一国的军事人工智能战略不完全是封闭的,在涉及军事标准制定、作战规则制定等领域需要与其他国家同行进行一定接触
一国军事人工智能战略的谋划还需要领导者在国际安全机制构建的框架中进行推动,勇于在安全领域注入共赢、合作的思维,与相关国家、军队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以促进国际军事人工智能合作机制的有效建设,推动本国军事人工智能战略在更为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对未来的智能化战争的研究目前在很多国家军队受到足够的关注,无论国内外的军事机关还是防务智库对此都发表了不少的文件、报告、专著、论文。
根据美国《国防部人工智能战略》计划安排,美国防部正在尝试建立一套全球性的军事人工智能准则,即“我们将进行广泛的对话,并尽可能多地向人们阐明我们的道德和军事人工智能的安全使用愿景。军事人工智能的潜在危险导致我们将为军方与军方之间的对话以及国防部与私营部门、学术界和合作伙伴以及全球人工智能群体之间的交流建立畅通的渠道。在美国国防部内部,我们将继续按照战争法运作,并根据国家的价值观展示我们对人工智能的负责任使用。”军事人工智能的潜在危险导致军事人工智能战略还应该特别包括军事人工智能安全的战略。军事人工智能安全不仅需要技术性的研究支持,还需要国家政府和军队部门以一定的开放姿态,参与国际军事人工智能使用准则、规则的构建。我军应该积极掌握国际军事人工智能使用规则的制定话语权,这一方面将有助于我国军事人工智能战略的制定落地落实;另一方面也会有助于从软性的国际规制的设计上,确保人类、我国军事人工智能自身安全的实现。所以我国军事人工智能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要积极思考国际军事人工智能发展与使用的规则制定,不但要从国家军事安全的高度,还需要站在国际安全的高度,努力争取在合适的国际平台发声,积极参与国际军事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的讨论与制定。
三、创新军事人工智能科学研究的体制机制,提高军事人工智能科学研究效益
军事人工智能的科学研究离不开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研究团队的建设,但重复建设显然不利于合理使用国家投入的资金。此外,人工智能研究虽然耗费资金量大,但也需要科技工作者具有经济头脑,争取整合好现有资源,多产出高水平成果。例如脑科学研究,除了中科院自动化所有专门的研究中心外,复旦大学也成立了国家水准的脑科学研究院等三所科研机构。这些类脑科学研究对军事人工智能研究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军事人工智能研究领域需要在平时就搜集、整理、建立好各类军地相关科研机构、智库的数据库,包括各科研机构的人员信息、研究专长、已有成果等数据,并采取一定的线上线下联系,构建虚拟与现实联系的科研网络。各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具体的科研课题,随机进行优化组合,以问题、课题为目标,组建若干不同的科学研究组织网络,这样可以最大限度调动我国各类军事人工智能研究领域的资源,以缩短基础理论研究向军事技术过渡需要的时间,更好促进民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军用级转换的效率。
四、军事人工智能战略的制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军事特点制定相应措施
军事领域工作有一定的自身特点,这需要从事军事人工智能的科研工作者尽快熟悉与掌握。
第一,军事具有政治属性。这也是进行军事人工智能研究的学者需要充分理解的一个问题。因此,在制定我国军事人工智能战略时,政治立场是人们在考虑军事技术问题时不得不去面对的一个特定问题。这就使得军事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需要对军事美学、神经美学、类脑智能研究、军事智能的道德价值评判问题给予充分关注。
第二,军事具有暴力属性。人工智能技术对于军事领域的影响是多领域、多角度的,处于对军事人工智能安全未雨绸缪的思考,在发展军事人工智能技术时,就需要将安全因素置于思考的过程中,以确定具体发展的军事人工智能领域。只有这样的战略设计,才是符合人类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军事人工智能战略设计。各国政府与军队,对待军事人工智能研究需要应用战略思维、科学研判,确定军事人工智能研究领域的侧重点,规避风险高的一些领域,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确保军事人工智能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在根本上有利于国家安全、稳定的实现。就现有的人工智能技术与军事问题联系分析,笔者认为,介于人工智能技术自身的一些特点以及人类自身生理指标的强弱看,将军事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着重于军事情报获取、整理领域,以及辅助人类军事指挥员进行决策更为合适。这也便于采取人机融合技术,确保人的控制权不会在智能武器系统中丧失,确保最终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人手中,这符合军事是政治工具的属性要求。军事人工智能技术本身是不宜凌驾于人类政治之上的,否则就可能造成远超过人类军事危机本身的巨大危机。至于作战平台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从军事的角度讲,各国的研究还是需要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这样的限制措施应该类似于大规模杀伤武器限制的国际举措。尽管人工智能武器的实际运用目前还只是少数军事强国在实战中加以运用,但即便这样,半自主、自主武器系统的部分使用案例已经带给我们深深的思考。在我们还没有万分把握信息系统不被各种因素破坏的前提下,将致命、非致命武器交给智能武器平台本身,就已经潜伏了十足的危险。人类生理机能的有限性与无人平台持续运动的能力相比会有非常大的距离,这对人类而言将会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挑战,甚至对人类而言是很难逾越的挑战。所以,无人武器平台本身的开发与使用,即便进行,也需要各国政府和军队都采取慎重态度。核生化武器伤害效能再高,其启动的按键至少还是在人手中;武器启动的决定权一旦不能掌握,那一切美好的理想与愿望都很可能化为泡影。未来军事人工智能系统无论战略、战役、战术层次,都应该采用“半人马”系统的形态,即便随着技术的提高,战役、战术层次的人工智能自主性提高,但战略层面的“半人马”系统形态是不易改变的。战役、战术层面哪种发展更适合军人 - 机器合成的“半人马”系统形态的塑造,应该就适合成为人们发展军事人工智能的方向。军事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武器平台的发展潜能可以在军民融合战略框架下,将有的技术潜能转移到民用,例如卫生健康(手术机器人)、金融(服务机器人)、教育(教育机器人)等平台上,促进“军带民”,使得军事人工智能某些适合民用领域的技术能力外溢到相关行业领域,推动我国整体国力、人民福祉,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发展。此外,美军提出的“算法战”作战理念,我们也不易盲目跟从,从军事思维看,数据战、算力战、测试战和人机合作战是否也可以提出?笔者认为还是要以上文提到的思路为准则,抓住要害,更多从人工智能安全与作战功能发挥 2 个维度发展军事人工智能。
第三,军事具有特殊属性。军事自身有一些特定的规律。例如,人们常说技术装备决定了战法战术的制定。美军提出了“马赛克战”理论,这一理论就是根据人工智能武器特点提出的。过去的作战理论主要还是着眼于信息的视角、火力的视角,以及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战术原则视角等来着力设计作战理论,而此次美军的“马赛克战”理论主要以攻击敌手的军事行动中决策环节为主要目标,以为敌人制造决策困境为主要途径,进一步体现了未来智能化战争“制智权”的特征,其作战“斗智”的成分进一步得到体现。而军事行动中的“火力打击与摧毁”环节成为了次要考虑的内容。尽管也可以认为西方军事强国在火力打击环节拥有了核武器、精确制导武器、超高声速武器的基础,可以不过分考虑,但这也提醒我军在作战理论设计上需要及时掌握先进军事强国的理论动向,据此更好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明确自身的发展思路。军事人工智能研究者需成为军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对历史上的、当前的我军外军的军事战略思想、作战理论有所掌握,甚至积极参与一定的我军的军事理论创新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以作战需求为牵引,去研究、设计适合我国国情、军情的人工智能技术与相关装备。按照这样的方法设计的技术、算法、装备才能适应我军国防斗争、军事斗争的需要。
综上所述,军事人工智能的发展还需人们仔细预测,根据国际动向,联系我军实际思考。制定我国的军事人工智能战略,需要把握好军事人工智能战略规划设计、军事人工智能标准制定的国际合作、创新军事人工智能科学研究的体制机制、突出军事人工智能战略中政策的军事属性四个问题,并联系具体实际进行具体的调适。
(参考文献略)
选自《中国人工智能学会通讯》
2021年第11卷第3期
百家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