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顿 | 国家安全与军政关系

百有一用斋  百有一用斋     2022-03-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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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缘与文明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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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美]塞缪尔·亨廷顿:《军人与国家:军政关系的理论与政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属田雷主编《雅理译丛》一种)“导论”部分。

 

军政关系是国家安全政策的一个方面。国家安全政策的目标,在于面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威胁时,能够增强其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安全性。通常认为,国家安全政策以三种形式和两个层次表现出来。军事安全政策作为一系列行动方针,目标是能够尽可能减少或抵消那些独立于国家政权或区域之外的武装力量的行动对国家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而国内安全政策所要处理的是颠覆政权的威胁——那些在政权与区域范围之内进行的会削弱乃至摧毁国家的力量运作。情境化的安全政策则涉及源自社会、经济、人口与政治的长时段变迁而造成侵蚀国家权力的威胁。这三种形式的政策都有各自的运作层面与制度层面。运作层面的政策由那些直接回应安全威胁的方法构成;而制度层面的政策则提供方法来形成并执行运作层面的政策。在军事安全政策中,军政关系是一个基本的制度化构成要素。

 

军事政策中的直接运作层面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1、军事力量规模、征募与供给的定量处理,包括国家资源应当以何种比例投入军事需要当中这一基础性问题;

 

2、军事力量的组织、构成、装备与部署的定性处理,包括武器装备的型号、基地的位置、盟友的安排等类似问题;

 

3、军事力量使用的动态处理,包括什么时候、什么情形之下,军事力量被投入使用。

 

公共辩论常常围绕这些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于这些问题所做出的决断本质上取决于制度模式,通过后者才有了前者。制度层面政策的基本问题常常被提出;它们总是不断被重新定义而从未彻底解决。因此,军政关系的体系也就成了国家军事安全政策的基础。从制度层面来说,该政策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军政关系的体系,通过这个体系以最小限度牺牲其他社会价值的成本来最大化军事安全的收益。要达成这样的目标,需要在政治与军事集团之间达成力量与观念的复杂平衡。那些在这一方面形成了适当平衡模式的国家,则能够在安全方面大为收益。这些国家在军事政策的运作层面也更容易获得正确的答案。而那些未能建立起军政关系平衡模式的国家,则会浪费国家资源,并且遭遇无法预期的风险。

 

军政关系的至关重要

  

在任何社会中,军事制度都由两方面力量所塑造:源于社会安全威胁的功能必要性,以及源于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力量、意识形态与制度所造成的社会必要性。只反映社会价值观的军事制度,或许不会在其军事功能方面得到有效的表现。此外,纯粹因为功能必要性而塑造的军事制度,也难以与社会相容。这两方面力量的交互作用是军政关系的关键。两者之间冲突的程度,取决于安全需求的紧迫性,以及社会价值模式的性质与强烈程度。对这两种力量的调节与平衡并非不可避免:有些社会从其内在就无法有效提供自身的军事安全。这样的社会在威胁持续的时代中缺乏生存价值。

 

对美国人而言,要平衡功能的与社会的必要性直到最近才显示出其新的意义。从19世纪最初十年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几乎不需要担心他们的安全。安全在美国人的生活环境中,简直是一个自然的内生变量,而非被创造出来的外生变量。当美国人认真考虑军事政策时,他们思考的是诸如军队的预算规模或海军的战舰数量这样的直接的操作问题。而在另一方面,他们对于军政关系的思考被限制在国内经济、政治价值观与制度对军事制度的影响上。在我们的时代,一个更为基础和明显的事实是,技术变迁与国际政治结合在一起,将安全变成了政策的最终目标,而不像过去那样是政策的基本假定。功能的必要性不能再被忽略。从前,基本问题是:什么样的军政关系模式最能够与美国的自由民主价值兼容?而现在,这个问题被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所取代:什么样的军政关系模式最有利于保卫美国的国家安全?

 

军政关系的一个基本要点就是军官集团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点上,功能必要性与社会必要性的冲突应运而生。军官集团是军事体制中实际操作的组成部分,并且对社会的军事安全负责。军事与社会当中其他组织之间的社会与经济联系,都能反映出军官集团同国家之间的政治联系。因此,在分析军政关系时,首先就必须界定军官集团的性质。军官集团是一个怎样的群体?军人又是怎样一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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