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夫妻俩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 问题可不止过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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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8 14:58:24
【评论|夫妻俩卖20元芹菜被罚6.6万 问题可不止过罚不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罗某夫妇进货了5斤芹菜,其中2斤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结果报告显示芹菜不合格,罗某夫妇因为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被罚了6.6万元。“卖5斤芹菜被罚6.6万”为什么惊动了国务院督查组?背后原因是个别地方“以罚代法”,市场执法变了味道,基层商户动辄得咎,恶化了营商环境。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中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安全法》是食品领域的专门法,它上面还有行政处罚的一般法——《行政处罚法》。去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违不罚”规定,第33条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为什么要规定“首违不罚”机制?现代社会行业管理规范具体而细密,企业主体难免有一时不规范的地方,这就需要分出轻重来处置。像之前饱受诟病的小吃店卖拍黄瓜就算“违法”了,要罚款5000到1万;大楼一扇常闭式防火门没关上,如果套用《消防法》有关“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条款,要“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些叠加起来就可能成为企业的严重负担,而且短短几十个字的法条很难涵盖具体复杂的客观情形,易异化成“一刀切”。洞见计划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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