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济南市网安部门依法处...
- 武立伟
- 2024-12-04 05:11:51
【典型案例】济南市网安部门依法处置2起网络谣言案件(六)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济南市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案例一:近日,网民代某通过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侮辱他人,对他人声誉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代某行政罚款叁佰元。
案例二:近日,网民牛某城通过微信群、抖音平台发布不实信息,侮辱他人,对他人声誉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牛某城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城管随手拍 @济南公安长清分局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济南市网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案例一:近日,网民代某通过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侮辱他人,对他人声誉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代某行政罚款叁佰元。
案例二:近日,网民牛某城通过微信群、抖音平台发布不实信息,侮辱他人,对他人声誉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牛某城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警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多元化的表达渠道,但畅所欲言并不代表为所欲为,应该做到理性、谨言慎行、合理表达,切不可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城管随手拍 @济南公安长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