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要负责・尖沙咀警署外暴动・8人囚4年7个月至5年

  • 香港警察
  • 2022-12-14 05:44:42
【 犯法要负责・尖沙咀警署外暴动・8人囚4年7个月至5年 】

2019年10月1日,大批示威者于尖沙咀警署外聚集及堵路。警方以「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拘捕8名男女(案发时16至26岁)。

8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天(12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4年7个月至5年 。

法官判刑时指,示威者行为目无法纪,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一连串违法行为挑战警方权威、法治,法庭必须对犯案者迎头棒喝,否则社会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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