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女子被当街捅死,#别拿感情纠纷当暴力犯罪的遮羞布#

  • 极目新闻
  • 2022-12-14 20:33:18
极目锐评【湛江女子被当街捅死,别拿感情纠纷当暴力犯罪的遮羞布】12月9日,有网友爆料,湛江市区发生一起伤人事件。12月10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伤者陈某萍(女,20岁)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黄某南(男,29岁)于 12月10日凌晨0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据受害人姐姐所述,行凶男子黄某南之前与其妹陈某萍在同一家酒店工作,一直追求陈某萍被拒,此前就曾经持刀威胁,还因此遭到辞退,后来还曾持刀尾随,幸有同事相助,有惊无险。可惜可恨的是,悲剧最终还是发生了。这些事实也得到了酒店负责人、同事的印证。

可见,黄某南所说的“感情纠纷”,极有可能是他一厢情愿的偏激想法,而求爱不成,还因为过分的举动丢了工作,恼羞成怒,或许就是他作案的真正动机。但用“感情纠纷”来形容,很容易让人觉得受害人与其有情感关系,并产生一些带有狗血、暧昧色彩的联想,为加害者找借口,给受害者贴标签,这无疑是诋毁了死者的名誉,更是在家属的伤口上撒盐。

而更令人关注和担忧的是,凶手能不能为其残忍恶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0年,最高法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再一次明确,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那之后,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有好几例对因感情纠纷、民间矛盾而故意杀人的案件判处死缓的案例,所以很多人会有“一说感情纠纷就是想脱罪”的认识。

但必须强调的是,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必然会有更多证据和细节浮出水面,凶手自述的“感情纠纷”,未见得会被警方和检方认可。而且,前述最高法意见也明确,酌情从宽处罚必须有“被害人过错”“义愤”“防卫因素”等前置条件,“可以从轻”不一定等于“应该从轻”,更不等于“必须从轻”,这也是避免“感情纠纷”被滥用,成为凶徒的狡辩词,暴力的保护伞。

随着社会进步及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不认可,以难以界定的感情关系影响司法判决。而是更期待法律能充分彰显公平正义,加强对凶手的处罚,从而形成震慑,加强约束,提升公众安全感;从近年一些案件的判决来看,即便是因为婚姻、感情矛盾而引发的凶杀案件,判决时也逐渐回归法律本身,更重视事实、证据与社会危害性,绝不会只看一些玩“文字游戏”的说辞。

无论是出于对受害人朴素的同情,还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吁求,人们都希望凶手早日被绳之以法,还死者以公道,还社会以安宁,“感情纠纷”绝不能,也绝不可能成为暴力犯罪行为的遮羞布,更不可能成为凶手的“免罪金牌”,让恶性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好人,对社会最大的保护。(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极目锐评|湛江女子被当街捅死,别拿“感情纠纷”当暴力犯罪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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