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男子到景点吃海鲜...

  • 玖玖说股事
  • 2023-03-13 12:30:23
福建厦门,男子到景点吃海鲜,要了只帝王蟹,298元一斤,女老板称了5.38斤,他不放心,拿出一个电子秤,现场一称,没想到才1.96公斤,算下来才3.92斤,少了快1斤半了,男子提出质疑,女老板竟然说:“那你别吃啊!”让人感觉是说游客想吃就得认栽。

视频显示,女老板拿的那只蟹确实不小,活蹦乱跳,她一只手把螃蟹放在电子秤上,随手一称,电子秤显示5.38斤。男子有点不放心,觉得看起来不像有这么重的样子,将信将疑地问了一句:“这么小,你这秤准吗?”女老板很肯定地说:“你放心,这么大个你看看!”

女老板万万没想到,男子早有准备,拿出一个小电子秤了,挂起袋子一称,才1.96斤。当场就揭穿了老板,说:“你这才差了1斤多啊!”还有店员帮腔说:“你这两个(公斤和市斤)转换肯定不一样!”

男子一看,算了,都这样了,咱吃不起还躲不起吗?转身就走了。女老板还不服气地对着男子喊:“那你别吃啊!”

1、缺斤短两就算了,被揭穿了还能这么理直气壮,也算是让人长见识了。298元一斤,这一只就差了1.4斤,可是400多元钱啊!也太狠了点。难怪有网友说:“明明可以抢,却要装作卖海鲜给你,太难了!”

2、对这个问题,店里还说是公斤和市斤转换的问题,这样的理由成立吗?

首先来说,1公斤等于2市斤,这是数学公式,不存在转换过程以后,两个结果不一样的情况。要出问题,也是两个秤的标准不一样。

其次,《计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也就是所有生产秤之类计量器具的厂家,生产出来的秤,都应该是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不应该同一个商品,一个秤称出来是5.38斤,另一个称出来是3.98斤的情况来。

如果秤与秤之间差别这么大,那市场上设置公平秤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男子与老板的秤之间,必然有一个是有问题的。

最后,《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如果老板故意把秤设置的有问题,则市场监管部门不但可以没收秤和违法所得,还可以对老板进行处罚。

3、这个事件里,男子在发现老板的秤有问题以后,没有买她的帝王蟹,其实是放老板了一马。

因为老板这种明明只有3.92斤螃蟹,却说成5.38斤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男子买下了这只帝王蟹,可以要求老板按照螃蟹的价格,退一赔三,也就是除了退还价款1603元,还要在支付男子惩罚性赔偿款4809元。

而不管男子有没有上当,女老板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是可以认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管理部门都可以对商家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所以说,做生意还是要诚信为本,合法经营,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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