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批评广东高级法院审监二庭谷红进法官:被冤判十七年半的曹亚胜申诉案件立案审查六个月毫无进展
- 孝顶先生
- 2024-11-09 16:45:18
【公开批评广东高级法院审监二庭谷红进法官:被冤判十七年半的曹亚胜申诉案件立案审查六个月毫无进展】
2024年5月7日广东高院立案受理曹亚胜申诉案,由审监二庭的谷红进法官担任承办人。依照《刑诉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截至2024年8月7日)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即2024年11月7日)。然而今天已经是2024年11月7日,谷红进法官电话中称还没有作出决定!谷红进法官在电话中说,“他已经让书记员在法院办案系统里将审限改成了2025年5月7日”,谷红进法官好大的官微啊,不经过@最高人民法院 批准,你一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承办法官就有权力延长六个月的审限了?!你们的上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次,期限为三个月;“因特使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期的,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的时间也只是“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办结的,只能再次申请延期。
谷红进法官,请问,谁赋予你超越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权限的特权的?谷红进法官,你的胆子也太大了吧!你一个人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就一下子延长了六个月!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与案件毫无关联、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冤判曹亚胜,每多关押一天都是广东的司法耻辱!1980年9月出生的谷红进法官,曹亚胜比你大了整整一轮12岁,曹亚胜今年已经56岁了,截至2024年11月7日已被关押了1338天了!谷红进法官,请用你的良知告诉我,曹亚胜冤不冤?!
曹亚胜之冤,相较于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冤案、赵作海冤案乃至大清王朝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更离奇、更离谱、更不可思议,更令人发指。上述冤案,毕竟蒙冤者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与案件还有一定的关联性,将他们列入嫌疑人予以立案侦查毕竟还有某些正当性。
连续六届市委书记落马的广东廉江,在全国各地还有比那个地方更神奇的地方吗?我坚信承办曹亚胜案的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员绝不会善终!
冤判曹亚胜的相关司法人员,你们一定会遭天谴!关于曹亚胜冤案,澎湃新闻有重磅报道,下文简要梳理供大家了解:
2022年11月14日湛江中院生效判决冤判曹亚胜十七年半的罪状仅为一个行为:“2011年清明节前的一天,在广东廉江清平镇信誉酒店。林为杰指使曹亚胜扯着邓欢的头发拉出酒店狠狠殴打,后又指使曹亚胜将邓欢拖到水龙头处,扯着邓欢的头发强行往嘴里灌水”。
曹亚胜与林为杰案其他47名被告人均不认识,从无任何交集(无论是电话、短信、QQ、邮件、银行转账等任何形式),曹亚胜从来没有到过廉江清平镇的信誉酒店,曹亚胜在2011年一直在广西梧州从事装修工作(有多位广西梧州雇主出具的聘请曹亚胜装修的情况说明)。而所谓的“这起2011年清明节前绑架、敲诈勒索大案”案发具体哪一天,湛江公检法一直无法查清,案发当时没有任何人报警,没有案发现场的任何录音录像。案件真实情况是2011年春天,6个孩子盗窃林为杰家石场里电缆卖钱,被当场抓获,林家将孩子们带回家里,通知家长到场,获许真有打骂教训行为,但上初中的这些孩子及其家长因为自身有盗窃行为,这个事情后来就彻底淡出了所有人视野。扫黑除恶之后,林为杰的同案中有人把这起十几年前的“旧事”当作“立功”线索举报,靠着“回忆”“拼凑出当年在场人员实施了哪些生动的具体行为”。获许有人提到“阿胜”在场,曹亚胜的姓名在当地发音相似,碰巧的是,其中一个孩子(被当作被害人)还是曹亚胜的堂侄(户籍在一个村),就这样完全无辜的曹亚胜就被莫名其妙地牵涉到案件中。那些想“立功”个别被告人就以“辨认”形式把曹亚胜强行拉进了案子中,并把整个所谓又组织犯罪中“最暴力”“最能引发愤慨的”“当着孩子孩子家长面往孩子嘴里灌水的行为”强按在了曹亚胜头上。
湛江公检法应该明知曹亚胜就是被冤枉的,一审开庭时,47个被告人都当庭陈述“都不认识、都没见过曹亚胜,都跟曹亚胜没有任何往来”。可怜的曹亚胜因为“被赋予了最暴力、最能引发愤慨的角色”而成为这个有组织犯罪中“最重要的角色”,这么一起“大案要案”,湛江公检法想办成“铁案”想立功受奖,就这么昧着良心去冤枉无父无母、无妻儿老小的老实人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四百五十七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参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百一十条 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期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申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以前作出决定。
因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2024年5月7日广东高院立案受理曹亚胜申诉案,由审监二庭的谷红进法官担任承办人。依照《刑诉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截至2024年8月7日)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即2024年11月7日)。然而今天已经是2024年11月7日,谷红进法官电话中称还没有作出决定!谷红进法官在电话中说,“他已经让书记员在法院办案系统里将审限改成了2025年5月7日”,谷红进法官好大的官微啊,不经过@最高人民法院 批准,你一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的承办法官就有权力延长六个月的审限了?!你们的上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次,期限为三个月;“因特使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期的,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的时间也只是“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办结的,只能再次申请延期。
谷红进法官,请问,谁赋予你超越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权限的特权的?谷红进法官,你的胆子也太大了吧!你一个人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就一下子延长了六个月!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与案件毫无关联、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冤判曹亚胜,每多关押一天都是广东的司法耻辱!1980年9月出生的谷红进法官,曹亚胜比你大了整整一轮12岁,曹亚胜今年已经56岁了,截至2024年11月7日已被关押了1338天了!谷红进法官,请用你的良知告诉我,曹亚胜冤不冤?!
曹亚胜之冤,相较于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冤案、赵作海冤案乃至大清王朝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更离奇、更离谱、更不可思议,更令人发指。上述冤案,毕竟蒙冤者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与案件还有一定的关联性,将他们列入嫌疑人予以立案侦查毕竟还有某些正当性。
连续六届市委书记落马的广东廉江,在全国各地还有比那个地方更神奇的地方吗?我坚信承办曹亚胜案的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员绝不会善终!
冤判曹亚胜的相关司法人员,你们一定会遭天谴!关于曹亚胜冤案,澎湃新闻有重磅报道,下文简要梳理供大家了解:
2022年11月14日湛江中院生效判决冤判曹亚胜十七年半的罪状仅为一个行为:“2011年清明节前的一天,在广东廉江清平镇信誉酒店。林为杰指使曹亚胜扯着邓欢的头发拉出酒店狠狠殴打,后又指使曹亚胜将邓欢拖到水龙头处,扯着邓欢的头发强行往嘴里灌水”。
曹亚胜与林为杰案其他47名被告人均不认识,从无任何交集(无论是电话、短信、QQ、邮件、银行转账等任何形式),曹亚胜从来没有到过廉江清平镇的信誉酒店,曹亚胜在2011年一直在广西梧州从事装修工作(有多位广西梧州雇主出具的聘请曹亚胜装修的情况说明)。而所谓的“这起2011年清明节前绑架、敲诈勒索大案”案发具体哪一天,湛江公检法一直无法查清,案发当时没有任何人报警,没有案发现场的任何录音录像。案件真实情况是2011年春天,6个孩子盗窃林为杰家石场里电缆卖钱,被当场抓获,林家将孩子们带回家里,通知家长到场,获许真有打骂教训行为,但上初中的这些孩子及其家长因为自身有盗窃行为,这个事情后来就彻底淡出了所有人视野。扫黑除恶之后,林为杰的同案中有人把这起十几年前的“旧事”当作“立功”线索举报,靠着“回忆”“拼凑出当年在场人员实施了哪些生动的具体行为”。获许有人提到“阿胜”在场,曹亚胜的姓名在当地发音相似,碰巧的是,其中一个孩子(被当作被害人)还是曹亚胜的堂侄(户籍在一个村),就这样完全无辜的曹亚胜就被莫名其妙地牵涉到案件中。那些想“立功”个别被告人就以“辨认”形式把曹亚胜强行拉进了案子中,并把整个所谓又组织犯罪中“最暴力”“最能引发愤慨的”“当着孩子孩子家长面往孩子嘴里灌水的行为”强按在了曹亚胜头上。
湛江公检法应该明知曹亚胜就是被冤枉的,一审开庭时,47个被告人都当庭陈述“都不认识、都没见过曹亚胜,都跟曹亚胜没有任何往来”。可怜的曹亚胜因为“被赋予了最暴力、最能引发愤慨的角色”而成为这个有组织犯罪中“最重要的角色”,这么一起“大案要案”,湛江公检法想办成“铁案”想立功受奖,就这么昧着良心去冤枉无父无母、无妻儿老小的老实人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四百五十七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以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参照本解释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百一十条 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期限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申请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以前作出决定。
因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