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酒驾,依法严处! 高县公安 2024-12-07 08:48:44 【再次酒驾,依法严处!】2024年12月05日19时许,赵某松饮酒后驾驶车辆号牌为川Q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胜天镇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核实其信息时,发现赵某松于2023年6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交警提醒:严查一直在继续,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拒绝酒驾,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