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惠总部案件主审法官周征远在执法过程中涉嫌违规违法行为
案号:(2019)电0105刑初609
一、违反了公开审理的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主审法官周征远当时在现场,对公安人员如此扰乱法庭秩序不加以制止,熟视无睹,故意纵容。2019年7月15日庭审现场,有旁听人员在登记申请时,现场被公安强行带上警车并控制在逸景小学,收缴手机,限制自由活动8小时,在要求写下保证书保证半个月内不得来广州才恢复自由。在庭审第二天,旁听家属同样被剥夺旁听的权利,并被公安违规强行带离现场。7月22日第二批人员庭审时,当事人家属也被强行驱赶带离现场,并勒令订票即刻离开广州,还必须签保证书承诺不得再到广州。
二、故意非法剥夺律师代理人资格。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虽然是云联惠的会员,但并不违反代理规定。周征远却强行剥夺代理权。当即指派根本不了解案情,更不懂云联惠模式的律师代理作有罪辩护。严重侵犯了被告的无罪辩护权及律师代理权。
三、周征远故意违反庭审公开直播规定,不公开庭审录像,法庭上只有指定的律师和庭警,没有家属,这几乎就是违法的秘密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四、周征远故意不予排除非法证据,不批准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作为指证云联惠公司有罪的《海珠区工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报告》都存在严重的造假,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周征远不允许。要求两名鉴定人出庭,周征远也不批准。
五、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着干规定》法发(2011]6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第二条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庭审前,周征远违法会见当事人,搬弄是非告诉当事人“云联惠是国家打掉的、全国各地都判刑了、山东某某被判了5年半、黄明癌症复发了、总部37个人都认罪了,早认罪早出去”等等。(可以提审当事人佐证)
六、周征远故意超期羁押云联惠董事长黄明。2019年4月12日立案以来,2019年7月29日一审庭审过程充分显示了两份证据均属违法。此后再没有关于非法传销的新证据补充,周征远却不断非法延期宣判。以达到拖死云联惠百万商家及会员,使其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过程如下:
1、2018年5月8日,云联惠公司被广州公安封查,抓捕总部54人。
2、2019年4月12日,海珠区法院勉强立案。
3、海珠法院审理3个月;
4、2019年7月12日到期,7月15日一审开庭。
5、海珠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1个月;(2019年8月12日到期)
6、海珠法院重新审理3个月;(2019年11月12日到期)
7、海珠检察院再次申请补充侦查1个月;(2019年12月12日到期)
8、海珠法院重新审理3个月;(2020年3月12日到期)
9、报广州市中院申请延期3个月;(2020年6月12日到期)
10、报广东省最高院申请延期3个月;(2020年9月12日到期)
11、再次广东省最高院申请延期3个月;(2020年12月12日到期)
12、再次广东省最高院申请延期3个月。(2021年3月12日到期)
13、再次向广东省最高院申请延期6个月;(2021年8月20日突然说接到领导指示宣判)
14、2021年8月20日,万众瞩目的云联惠特大冤案被周征远法官敲下了有罪的法槌。当事人当庭表示坚决上诉。案外涉案利害关系人表示坚决上诉。
云联惠是冤案,云联惠是利国利民的创新型民营企业。是老百姓提高幸福生活指数的金融利器。期盼政府司法机关能公平公正给云联惠恢复企业经营,云联惠是消费,不是销售,更不是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