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背后往往有金融腐败,金融腐败容易诱发并加剧金融风险。刘春华向中央第四巡视组杨国中组长所反映的问题也跟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的套路“完全相同”,请求杨国中组长严惩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金融腐败“老鼠”和监管“内鬼”。
刘春华向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举报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涉及多个环节并非张增强一人能够包办所有环节。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向“空壳企业”违法放贷一案中,信贷环节包括:贷前调查由邢某龙、李某负责,赵某英领导;贷后检查由邢某龙负责,赵某英领导;贷款的逾期形态由信贷员邢某龙负责,赵某英领导;贷款潜在风险提示由贷款审查人员高某波、鲁某歆负责,高某英、高某广领导;授信评审由吕某军、孙某梅、高某英、高某广负责,王某梅领导。
一笔贷款的发放需要经过如此多的环节,如此多的人负责,张增强即便曾经是董事长也不可能一个包办所有的环节。正是有了这么多环节负责人员的配合放行,才能让违法贷款顺利发放,从上到下由银行系统的工作人员违规造成,属于单位犯罪,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张增强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及其他罪名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上述人员依法应当和张增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张增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由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的,并不是中国银保监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移送的。鄂尔多斯农商银行涉嫌犯罪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以罚代刑只对其作出2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办案部门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在办理鄂尔多斯农商行违法放贷案件中涉嫌存在“关系案”、“人情案”、以罚代刑等行为。
从“两面人”处罚决定书就能体现的淋漓尽致,为了包庇银行,不惜去犯罪,竟然变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出具了两份不同版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的“两面人”做法败坏党的形象,伤害群众感情,亵渎组织威信,污染政治生态,对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形成破坏力。
鄂尔多斯农商银行违法放贷一案证据确凿,可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在办理此案中存在“关系案”、“人情案”、以罚代刑,涉嫌犯罪就是不移送司法机关,让举报人刘春华反映了好几年后才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最后由鄂尔多斯市监察委介入调查后才认定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张增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涉嫌存在徇私舞弊、以罚代刑等行为。
该案在地方根本得不到重视,请求中央第四巡视组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当事人刘春华电话:147948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