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交警罚款随意,莫须有的违法行为信手拈来】

  • 华商社
  • 2022-06-29 01:47:14

【武安交警罚款随意,莫须有的违法行为信手拈来】
执法者理应先守法,律人者应先律己,这是执法人员最基本的职业底线,可武安市交警大队在执法中却与众不同,不仅践踏法律尊严,更是严重侵害司机的权益,蓄意破坏警民之间的关系。 
执法过程视频片段 
     2022年6月25日11时,司机驾驶车辆行驶到武安市旅游线遇到交警查车,拦停车辆后收走证件,只字片语没有,即作出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决定书,可见武安交警随意罚款是名不虚传。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武安交警罔顾事实真相,为了开罚单,弃法不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看武安交警查车现场视频,拦截的车辆全停在非机动车道,交通安全隐患已然形成,难道为了罚款,弃安全于不顾。 
  《行政处罚法》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整理司机提供的视频发现,武安市交警大队作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所佩戴的警衔警号明显不属于人民警察佩戴的标志,但他们确光明正大的代替警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本应是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作出,而现场确是由一名佩戴协警标志的辅警全程作出,尽管法律法规明确,协警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可武安交警依然“我的地盘我做主”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持权仗势“逼迫”司机就范。 
      武安交警大队协警代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不仅关乎司机的权益,更是令法律蒙羞,法规汗颜,揪其问题根源,是谁把协警放任到执法岗位?又是谁把警察的权利嫁接到协警身上?请武安市交警大队说清道明,为何公安部“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行为在武安市交警大队难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