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设立居住权,家庭和谐有保障
【当事人事件】 近日,市民王女士来到成都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公证相关事项,经了解得知,王女士与前夫虽然已经离婚,但两人感情基础还在,两人生育有一个儿子,现已成年,为了保证前夫和儿子双方权益,深思熟虑后王女士决定立下遗嘱,身故后将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儿子继承,前提是希望儿子让其父亲(即王女士前夫)生前一直居住在该房内,直至其父过世才能处置该房产。【公证过程】 了解了王女士的需求后,公证员向其提出解决方案,即由王女士订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该套房产指定由其儿子一人继承,并在该房屋上为前夫设立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