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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余吨!5人从江苏运危险废物倾倒至#江西# 获刑
南昌晚报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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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余吨!5人从江苏运危险废物倾倒至
江西
获刑】56天内16次从江苏省昆山市将超过180吨的非法危废物运输至江西省峡江县倾倒。近日,这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在吉安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这也是江西今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审判的第一案。
据了解,5月25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峡江县巴邱镇晏家村委连陂村山林中一处废弃养猪场内开挖水池,并用罐车装运倾倒刺鼻性的不明液体于池内。接报后,峡江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现场调查发现,倾倒地点东距象口河400米、南离赣江1258米,在一条长20米、宽10米、深3米的水池内,水质发绿,气味刺鼻。经检测,倾倒的废液中无机氟化物、总铬、镍、砷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规定危害成分质量浓度限值,为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查明,3月24日起,孙某坡指使陈某刚、王某华等人利用疫情期间高速免费政策,驾驶江苏牌照罐车,将10罐车废液从江苏省昆山市装运至峡江县,由峡江籍被告人陈某平、肖某斌接应指引,将废液倾倒于巴邱镇连陂村。5月25日,峡江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查获倾倒的废液,经称重为183.56吨。另查明,孙某坡等人以同样方式将6罐车废液倾倒于峡江县罗田镇眼头村水塘。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陈某刚、肖某斌、王某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83.56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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